全國部分地區(qū)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要求

近年來危險廢物跨省非法排放、傾倒、處置案件頻發(fā),給當地的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和人群健康造成嚴重威脅。2017年7月22日,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銅陵派出所接到舉報稱,有人將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銅陵江邊灘涂、大堤。民警現場勘查提取到紅褐色土壤,后經鑒定為危險廢物,嚴重威脅長江水域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隨后,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,定為“10·12”污染環(huán)境案。數量龐大、危害驚人,跨省轉移工業(yè)垃圾來自何方?又是誰把萬噸污染物倒入母親河?“10·12”污染環(huán)境案再次讓大眾聚焦危險廢物跨省轉移,近期,已有多地政府或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主管部門明確表示要嚴格控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。

其中,河北、江蘇、河南、安徽、湖南和寧夏均不接收以焚燒和填埋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河北、安徽不接收以干化和物化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江蘇、河南、湖南不接收以貯存為主要措施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河北、江蘇不接收表面處理廢物、廢乳化液、廢無機酸等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河北、寧夏不接收危險廢物中含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等重金屬含量偏高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河北省所有新批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(yè),要以利用處置本地和省內相鄰區(qū)域產生的危險廢物為主,不得接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。

2017年,山西省跨省轉移至外省的危險廢物種類以含重金屬類危險廢物為主,主要有廢催化劑、廢鉛酸蓄電池、廢熒光粉、含鉛玻璃、含鋅廢物、廢電子元器件等,轉移去向主要有河南、安徽、江蘇、天津、廣東、貴州、湖南、寧夏、湖北、青海、陜西、山東、河北等。此外,在山西跨省轉移至外省的危險廢物中,以有機污染物為主的危廢有煤焦油、精餾殘渣、含多氯聯(lián)苯電容器等,轉移去向為山東、河南、天津。

河北

一、 雄安新區(qū)和張家口冬奧區(qū)屬于重要生態(tài)功能區(qū)和環(huán)境敏感區(qū),為有效防控環(huán)境污染風險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、要求,兩區(qū)及周邊管控區(qū),禁止接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二、位于京津冀腹地的廊坊市“北三縣”、秦皇島市和省會石家莊市,不得接收以焚燒、干化、物化、填埋等處置方式的外省危險廢物轉入;

三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接收外省危險廢物:

1.企業(yè)規(guī)劃建設環(huán)評文件明確危險廢物來源于省內的;

2.企業(yè)不具備利用處置能力或超出其核準危險廢物經營范圍的;

3.企業(yè)被責令停產、或查處問題整改期間的;

4.特殊時段采取錯峰、限產等管控措施的;

5.擬轉入危險廢物中含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等重金屬偏高的;

6.擬轉入危險廢物中屬于表面處理廢物、廢乳化液、廢無機酸等利用價值低、危害性大、環(huán)境風險大的;

四、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起,所有新批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(yè),要以利用處置本地和省內相鄰區(qū)域產生的危險廢物為主,不得接收外省危險廢物轉入,避免長途運輸帶來的環(huán)境風險。

江蘇

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、含銅污泥、廢無機酸、廢乳化液、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、危害性大、環(huán)境風險大、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、處置(焚燒、填埋和物化處置)的危險廢物,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。

河南

嚴格控制自外省轉入危險廢物量,禁止轉入以焚燒、貯存、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。

湖南

禁止環(huán)境風險高、綜合利用率低、利用后產生的二次廢渣沒有妥善處置方案的危險廢物轉移入省,堅決杜絕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我省行政區(qū)域內貯存和進行無害化處置。嚴格控制從省外轉移危險廢物至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進行利用。

安徽

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應當履行審批程序,未經省級環(huán)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。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,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省焚燒、干化、物化、填埋。

寧夏

有下述情況之一的,嚴禁轉入:

接收企業(yè)不具備利用能力或超危險廢物經營范圍;

接收的企業(yè)正被責令停產、限期整改或危險廢物環(huán)境管理規(guī)范化考核不達標的;

擬轉入危險廢物危害性大、危害特性不明;

無機氰化物廢渣等含劇毒危險廢物;

不可再生利用,單純以焚燒、填埋方式處置的危險廢物;

利用價值不高且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等重金屬含量與環(huán)評報告所列原料含量比較嚴重偏高的危險廢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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